2014年2季度,汽车行业政策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为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信部定于2014年底废止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自2015年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同时,国务院在车用成品油配套升级方面也做出了进一步的部署,我国柴油车国三时代宣告结束,国四大幕正式拉开。第二,工信部发布《轮胎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从企业布局和规模要求、工艺、质量和装备、能源和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公告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准入要求。准入门槛的设定将加快推动轮胎行业结构调整,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国三柴油车2015年起将停止销售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4月14日发布公告,2015年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公告称,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信部定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公告同时还要求各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排放升级生产准备,合理安排国三柴油车产品库存销售,做好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这标志着我国的国三柴油车已经结束了其历史使命,国四时代正式拉开大幕。
实际上,我国国四柴油车排放标准最早提出于2005年,当年环保部下发《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对汽油车、柴油车均做出了排放规定,并确定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第IV阶段排放标准。但随后由于油品供应问题,柴油车国四标准的执行时间分别推迟到2012年1月1日和2013年7月1日。然而,到了2013年7月1日,国四标准第三度推迟,其原因仍然是油品配套尚未全面完成。
实现汽车排放标准的升级,燃油同步升级是先决条件。燃油品质直接决定排放效果,同时也严重影响发动机、后处理等系统的使用寿命和可靠性。根据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保证油品供应是排放标准顺利升级的关键。欧洲在实施汽车排放标准之前半年到一年就会实施相应级别的燃油标准,以保证排放标准的顺利实施。而在我国情况却并不是如此。油品标准一直落后于汽车排放标准,油品标准的实施时间往往晚于排放标准实施时间1-2年。具体到柴油车来看,要真正在全国范围实施柴油车国四排放,首先柴油要达到国三标准,通过SCR(选择性催化还原)等后处理系统,方可达到国四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而目前全国范围内国三车用柴油的供应尚未全面到位。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对18个省、2个直辖市的672个加油站销售燃油的摸底调查,截止到2014年4月,尽管所有加油站均提供了国三柴油,但仅有一半左右的加油站能提供国三车用柴油,且国四车用柴油的供应率仅有9.7%。此外,SCR技术路线需要加注尿素溶液,而当前国内车用尿素供应体系也尚未形成。根据中汽协会的调查结果,672个加油站均没有专用加注设备,仅有2%的加油站供应小包装和桶装产品,此外18个省的73个地级市的145家大型汽配市场或汽车企业服务站中,桶装尿素供应率也只有58%。不难看出,国四排放标准的升级,不仅涉及到汽车产品技术的提升,同步推动油品质量升级也是与之对应的重要工作。
国三柴油车2015年停售以后,我国车用柴油升级速度将明显加快。2013年2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GB19147-2013《车用柴油Ⅳ》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渡期至2014年12月31日。而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促进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提出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不难看出,我国车用成品油换代将在今明两年整体提速。
从商用车市场来看,国三柴油车的停售,一方面将加快年内现存国三车型的销售,另一方面也将给2015年以后的重卡市场带来较大不确定性。《公告》中要求各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排放升级生产准备,合理安排国三柴油车产品库存销售。因此在2014年,经销商为清理库存,将加大现存国三车型的降价力度。作为柴油车的主力车型,重卡销量增长或将小幅加速。而在国四标准严格执行后,重卡销售能否继续增长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由于国四排放标准对发动机技术要求更高,成本也会增加,反映到车价上预计将有2万元左右的上涨幅度。在经济增长放慢,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的大环境下,重卡需求本来已经略显低迷,车价的上涨,势必增加未来重卡市场的不确定性。
从汽车技术角度而言,国四标准的执行将有效提升商用车核心零部件的技术水平,在技术水平的制约下,行业将面临分化,产品和技术达不到要求的车型和企业将被逐步淘汰,有利于加快我国商用车行业结构调整速度。此外,随着技术的成熟及规模化效应的提升,国四车型的制造成本也将有所下降,产品品质也将进一步提升。
二、轮胎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加快推动轮胎行业结构调整,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于2014年5月15日发布《轮胎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从企业布局和规模要求、工艺、质量和装备、能源和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公告管理等方面,对轮胎行业准入做了规范。
征求意见稿规定,轮胎企业在布局上需要考虑环境容量、三废处理等因素。在规模上则详细规定,新建和改扩建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120万条以上;新建、改扩建轻型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和轿车子午线轮胎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600万条以上;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机械轮胎(巨型工程机械轮胎除外)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3万条以上。
征求意见稿显示,将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安全的绿色轮胎。轮胎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新建轮胎生产企业新鲜水消耗量、橡胶消耗、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固废综合利用率等指标须满足要求;现有轮胎企业应在2017年底前通过节能技术改造等达到轮胎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准入门槛的设定,将在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同时,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行业结构调整的速度。目前轮胎行业内企业在新增产能上都在向规模、工艺、环保等方面的高标准靠拢。尤其是对于行业龙头企业来说,大部分已对生产工艺、产品能耗、固废处理等方面做了相应优化升级,满足新的准入政策不纯正太大压力。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产能、资源能源消耗以及环保门槛的提升,将使得一些落后企业被淘汰出局,这将有利于我国轮胎行业整体实力的进一步提升。
在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方面,征求意见稿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由于原材料价格走低,轮胎产品利润空间扩大,轮胎企业纷纷扩充产能,无序投资的乱象有所增多,轮胎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较为严重。设立行业准入条件,以技术、能耗要求遏制盲目扩产,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将引导行业走向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
此外,轮胎行业准入门槛的设定,也将提升我国轮胎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国轮胎行业中,大量中小企业仍然以生产低端产品为主,并未真正涉足高端轮胎的研发及生产,大量低端产品依靠低价竞争走出国门,不仅拉低了我国轮胎产品的国际形象,而且引发了大量的贸易摩擦。美国、巴西、泰国、哥伦比亚、墨西哥等国已先后对我国轮胎产品发起反倾销等调查。根据欧盟对我国轮胎产品的抽样调查结果,目前有36%的轮胎尚未满足欧盟第一阶段标准,50%以上不能满足欧盟第二阶段(2016年)的要求。未来的市场,技术水平是核心竞争力,靠低价竞争的思路无法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准入门槛的设定,将逼迫国内轮胎企业加速技术升级,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不仅有利于规避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减少贸易摩擦,也有助于树立我国轮胎产品良好的国际形象。而高水平高质量的产品,也将有效提升轮胎生产企业的出口利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