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继续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燃油污染,是雾霾的重要成因。减少机动车出行中的污染排放,是治霾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此,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3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同时,二审稿规定,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远洋船舶靠港后应当使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船舶用燃油。
此外,二审稿规定,省区市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同时,草案新增加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