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嘉宾:温江凌
主 持 人: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助理、亚信王维
承 办: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
嘉宾介绍:
来自亚信大数据,有19年IT从业经历。前面的17年,都在从事电信运营商的支撑系统建设,从事过电信运营商几乎所有类型的业务系统建设。2005年的系统分析师。现就职于亚信数据交易市场部,兼任长江大数据交易所副总经理。
以下为分享实景全文:
数据是一种资产,数据资产管理,其目的是用好数据。数据对内的使用,就是内部数据的开放和共享;数据对外的使用,就是数据交易。
国内的数据交易市场发展,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成立时间标志,在这之前,都是民间企业居多,之后各地政府开始纷纷考察。现在已知在考虑建设大数据交易所的省份包括:湖北、辽宁、上海、浙江、广东、福建、河南、河北、海南、四川、北京等。
大数据交易所的建设,虽然众多省份都在开始了,在大数据交易本身,却是进展迟缓。最先成立的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业界都在关注,在其官网上,一直没有公布已经成交的数据交易量和交易额。
大数据交易过程中,目前还需要许多的基本的问题制约着发展。
大数据交易发展中的核心问题是数据的权属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原则,来规定数据的权属;因此,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以及采取“一数一议”的方式。
数据是描述对象的,一般观点来说,数据的所有权应该是属于该对象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数据往往是描述多个对象的。比如,购物记录,不光有购买者的信息,还有购买物品的信息,商家的信息,而购物记录是商家的系统记录的,从整体而言,数据应该属于数据的生产者(商家)的说法是比较符合情理的。但是,商家记录的购买者的信息,由于涉及到了用户的个人信息,因此,他虽然可以使用个人数据,但是不能进行传播。这就涉及到了数据的使用权和传播权。
数据是政府、企业和个人在依法从事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收集和产生的产品。数据的价值在于对数据的不断使用,数据的生产者,毫无疑问可以使用自己生产的数据,同时,数据的生产者当然也有权利通过数据交易出让数据的使用权。
数据在使用权的转移过程中,可能会导致数据所包含对象的信息的传播,如果该对象是个人,企业或国家,则这些传播的信息中就有可能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信息。因此,包含了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泄漏企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的数据,是禁止在公开市场进行传播的。
因此,只要解决了数据在使用过程中的信息保护和涉密信息的传播问题,数据就是可以进行交易的。
其次的核心问题是数据安全和监管问题。数据安全和监管是问题的一体两面,各方都担心数据安全问题,政府还要考虑如何进行监管。
我们的对数据交易监管的建议做法是:
1、数据交易采用实名制和公示制。所有的数据交易,均应该实名和公示。
实名制:记录数据交易的各方的信息,即卖方企业的名称、买方企业的信息;
公示制:公布卖方企业提供的数据信息描述,公布买方企业购买数据的用途;规定数据交易可以先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方可交易;
2、数据交易记录集中管理。按省设立大数据交易所,所有的数据交易均记录均在大数据交易所。每日上报。
3、负面清单制。明确定义目前不能进行交易的情形,随着实践的进行,可以增加或者删除部分清单内容。
业务和技术层的问题,如数据的交付能力问题;数据的需求问题等,随着大数据应用的不断推广和深入,这些问题都会逐步得到解决。
前面提到“只要解决了数据在使用过程中的信息保护和涉密信息的传播问题,数据就可以进行交易了”。我们给出解决此问题的四种路径:(一)数据去主体化;(二)数据去隐私化;(三)主体授权使用;(四)主体以及主体相关的数据信息都不涉及隐私,可以直接进行交易和使用。下面将就这四种方式来进行探讨。
数据可交易手段
1、数据去主体化。顾名思义,数据去主体化就是通过技术手段对数据的身份属性标志进行去除,这种去除主体化之后的数据不再是原始的裸数据,不具有识别出个体的属性,使数据无法体现数据归属的对象,无法指向一个特定的个体,从而保护用户隐私。例如去除用户主体信息后的购物记录数据。
2、数据去隐私化。数据去隐私化,是对数据中的隐私信息(包括商业及国家机密信息)进行去除,剩下的数据主体及其去隐私化后的数据是可以公开使用的。例如每年公布的通过资质认证的信息管理师信息。
3、数据主体授权使用。对于涉及数据主体隐私信息的使用,必须经过数据主体的授权。经过主体授权之后,数据可以在获得授权的企业或者组织机构之间进行流通使用。例如央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
4、不涉及隐私的信息。此种情况下的主体是物或者可以公开的个人、企业数据,不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或者企业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可以对外公开交易。例如车流量信息、天气、土壤、水流等信息。
数据交易如何推动大数据产业的发展
大数据时代,数据具有黄金和石油的同等价值。大数据真正的体现价值,是因为大数据是一场管理革命、也是一场产业革命。
2012年10月号《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有这样一段文字。管理大师戴明(W.Edwards Deming)与德鲁克(Peter Drucker)在诸多思想上都持对立观点,但“不会量化就无法管理”的理念却是两人智慧的共识。这一共识足以解释近年来的数字大爆炸为何无比重要。简而言之,有了大数据,管理者可以将一切量化,从而对公司业务尽在掌握,进而提升决策质量和业绩表现。
简而言之,有了大数据,管理者可以将一切量化,从而对公司业务尽在掌握,进而提升决策质量和业绩表现。
那些天生带有数字基因的企业,比如谷歌和亚马逊,已然是大数据巨擎。但是,对于传统企业而言,运用大数据获得竞争优势的潜力可能更大。企业因此可以做精准的量化和管理,可以做更可靠的预测和更明智的决策,可以在行动时更有目标更有效率;而且这些都可以在一直以来由直觉而不是数据和理性主宰的领域实现。
田溯宁批注1:
大数据带来的革新是全面的,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IT领域,而是将会延伸到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随着大数据之工具与理念的不断传播,许多深入人心的观点将被撼动,比如经验的价值、专业性与管理实践。各个行业的商业领袖都会看清运用大数据究竟意味着什么:一场管理革命。
田溯宁批注2:
大数据为公司业绩提升带来无限可能,但实现这些可能的前提是基于大数据的管理方式的革新。数据交易只是一种数据流通的形式;而数据流通,也只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一个环节。因此,我们至少要站在整个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位置来观察数据交易。
甚至,我们需要站在整个产业的角度,来思考数据交易应该如何进行和发展。
大数据产业革命的到来
大数据产业革命的到来意味着使用数据来完成那些令人难以置信的壮举。运用看似各不相同的特性,将会创造出或许我们都未曾想到的无限可能。通过用数据增强自身,并坚信能够发现那些从未被开拓过的领域,我们将把商业与工业推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通过这场大数据产业革命,将发现未来的无限可能。
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会推动各行各业的发展。各行各业的大数据应用需求,则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源生动力。
大数据的发展,大数据交易的发展,应该是以市场需求为驱动的。
每一笔数据交易,都产业的融合和创新的典范。
谢谢各位,今晚我的分享就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