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订金的车想后悔?没门!准车主曾小姐冲动之下订的车在家人的劝说下后悔了,然而,想拿回订金却没那么容易。
7月31日,深圳市消委会公布的研究结果显示,20份合同中,有15份存在或多或少的霸王条款,比例高达七成之多。对于购车合同中出现的诸如强买强卖、订金和定金分不清楚、合同过于简单等症结,消委会也给出了权威的解读。
购车纠纷
维权困难
许多消费者购车时,过于轻信销售人员的承诺,签订《汽车购销合同》时,未将其宣传的优惠事项逐项列在合同中,以法律形式明确相关权益,或者混淆某些法律概念,导致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此前深圳市消委会在6、7月份开展了汽车销售合同条款及营销手法调查活动。该调查显示,有七成汽车销售合同存在着霸王条款。
消委会负责人表示,目前,汽车质量问题严重、商家违约情况普遍、售后服务滞后,是汽车品牌及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深圳市消委会投诉部负责人古洪涛表示,造成汽车投诉量多,消费者维权难的首要原因是汽车行业相关标准缺失,商家违约情况普遍、售后服务滞后,“从我国相应标准制订情况看,标准覆盖率低,或者说是标准与规范的执行环境差,缺乏系统的汽车技术标准与规范。”
其次,我国民法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举证原则,然而,汽车产品技术复杂,从购买到售后等一系列环节中,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信息严重不对称,一旦出现纠纷,责任难以界定,“要理清责任,则需进行检测、鉴定,而高昂的检测、鉴定费用及时间成本等往往让消费者望而却步。”古洪涛如是说。
加收800元PDI检测费
消费者谢女士购买了一款福特翼虎,在签订合同时发现,销售人员在购车合同上加收了一条PDI检测费800元,但是询问周围朋友家人得知,他们买车都没有加收PDI检测费。谢女士就怀疑,自己被捆绑销售了。
记者了解到,谢女士遭遇的是最为常见的捆绑销售。而在市场购车中,诸如卖方为买方代买机动车保险、代上牌等是司空见惯的事,有车主反映,实际只需600元的上牌费,在4S店要被收取1500~2500元不等的上牌费。对此,4S店的解释是:“所有的店都会收取这笔费用的,代办也需要人工费。”
消委会点评:捆绑销售涉嫌违规
对于上述做法,消委会认为,捆绑销售是涉嫌利用格式条款进行强制性的交易。
“在设置上述条款时,并未设置任何可选择项供消费者选择,是否由该经销商代理办理相关事宜,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消委会有关人士分析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该法规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捆绑销售违反了法律的上述规定,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构成强制交易,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项条款当属无效。
混淆“订金”与“定金”
对于购车过程中的“文字游戏”是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地方。通过研究发现,汽车经销商要么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要么与消费者签订由经销商制定的格式合同。其中,合同中最大的霸王条款。也是市民最难分清的概念,就是“订金”和“定金”混用。在汽车消费投诉中,多数人在该问题上中招。
消费者与经销商签订《购车意向书》后,个别经销商就玩起了文字游戏,让消费者交纳“订金”或“定金”。两者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如果中途想退车,结果却截然不同。
消委会点评:订金可退 定金不退
合同如果约定的是“订金”,且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一旦经营者违约,消费者无权主张双倍返还“订金”,但消费者可以主张经销商的相应违约责任;若消费者违约,可以向经营者主张返还“订金”,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订金”,且约定了“定金”性质的,则要执行“定金罚则”,即消费者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所交“定金”;经销商违约,则向消费者双倍返还。
“涉评条款中的‘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那么在消费者违约时,‘订金’是可以主张退回的,当然消费者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经销商规定不予退还当属无效。”消委会有关人士解释说。
违约责任不平等
李小姐5月份在某4S店下了5000元定金购买一辆新车。4S店表示,目前没有现车,还需要等待。随后,李小姐因资金紧缺,想要终止合同并退回定金。4S店以“已向厂家下了订单”和“定金无法退回”为由,拒绝了李小姐的要求。在调解无效后,李小姐只能改走其他途径上诉。
面对合同违约,买方和卖方却需要承担不对等的责任。购车中消费者的弱势效应凸显,往往容易被牵着鼻子走。有的销售合同中,对消费者违约时要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规定的非常清楚,而对经营者未按约定时间交车的违约行为只字不提,更未涉及到要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但在实际中,由于销售商逾期交车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
消委会点评:违背民事对等原则
对于上述不平等的遭遇,消委会负责人表示,涉评条款规定,消费者一方违约,将承担丧失全部订金的违约责任;经营者一方违约,只需无息退还订金,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的违约责任严重不对等,严重违背民事通则规定的对等原则。
对于这种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违约责任的条款不仅违反了民事行为应当遵循的公平原则,同时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因此,该涉评条款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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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协议该如何签?
面对页数众多的合同时,不懂车的消费者难免会”有云里雾里“的感觉,哪些要素和字眼才是最关键的?消费者应当擦亮眼睛,不要被繁杂的协议内容给迷惑了。业内资深专家提醒消费者,协议内容应具体明确以下三点内容:
一是应明确所购车型、价格、购买日期、提车日期、质量责任、“三包”期限、“三包”详细内容等具体条款;
二是要完善售后服务条款,要写明质保周期,首保是否免费、首保里程多少;小保养、大保养费用如何计算等;
三是明确解决纠纷的途径,书面协议应明晰双方权责,不能泛泛而谈,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时难解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