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月前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仍然在给专车市场带来持续的影响力。
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的《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列出了征求过程中反馈的主要观点和相关理由。对于当下大多数专车平台而言不美妙的是,此前争议最大的私家车从事专车需要将车辆性质转变为“营运资质”政策依然获得不少支持。
于是,留给滴滴、Uber们的问题是如何在具有潜在政策风险的情况下讲出更多故事?
营运资质的“硬门槛”?
10月10日,被解读为专车新政的《管理办法》在沸沸扬扬传了好几个月之后终于进入公示阶段。
好消息是,由于给出租车市场带来破坏性创新而一直身处舆论风口浪尖的专车司机们终于迎来了“转正”的机会。但是,想要拿到合法的专车资格,对于专车司机和专车车辆而言要求并不少。
其中,私家车不能接入专车平台可以说是专车新政从起草,到如今征求意见稿进入公示阶段以来最为坚持的一条。这意味着,如今包括滴滴出行、Uber、易到用车在内的专车平台旗下的近90%的车辆都不符合要求。
而争议最大的一条就是上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即: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车辆使用性质需要登记为出租客运,申请车辆需要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现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这意味着想要从事专车,就需要改变汽车的使用性质,而报废年限就变成了8年。
也正是对于报废年限的要求,让不少想利用私家车来赚点油钱的人,兼职专车司机的生涯似乎已经走到头了。
专车新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进行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后,交通运输部日前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作了系统梳理,形成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分析报告》。
其中,关于网约车车辆性质问题一共收到846条有效意见。其中,有440条意见的主要观点是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不过,也有共计379条意见认为网约车车辆性质不应登记为“出租客运”。
不赞同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的观点给出的主要理由是,私家车从事运营符合共享经济潮流,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率,有利于促进就业,应允许私家车不改变车辆性质从事经营。相比于巡游车,网约车每日行驶里程较少,强制登记为出租客运,按照8年报废不符合实际,也造成资源浪费。
除了上述两种观点,也有27条意见认为应创设新的一类“网络预约车辆”面对“互联网”的发展形势,应以互联网思维设立“网络预约车辆”一种新的车辆性质,介于“营运车辆”与“私家车”之间,并制定符合网约车特点的报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