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海略观点 > 国五排放标准实施 经销商压力大

日前,工信部和环保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文件显示,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中目前尚未执行机动车排放国五标准的城市自2016年4月1日起将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目前离国五排放的期限只有两个月左右的调整时间,这意味着这11个省市的经销商需要抓紧时间完成国四排放标准新车的库存清理,对于部分库存量高的经销商来说时间紧迫,去库存压力大。

部分省市国五实施早对车市影响不大

目前,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省市已提前实施国五标准。其中,北京在三年前就已经开始实施等同于国五的京五标准。由于实施的早,所以这次国五排放标准提前实施对大城市的新车市场来说影响不大。

在二手车方面,则可能加速大城市的国四排放的二手车向二三线城市流动。据了解,2010年之后生产的车型基本都是国四排放标准,这之间也正是汽车工业快速发展的几年,一些三四线小城市国四的车还是不少,一旦国五在全国实施,这批国四车型将面临报废或者不能脱手的尴尬。

三四线城市老款车型滞销或降价甩货

除了上述已经实施国五排放标准的省市,其余省市销售的许多国四库存车辆均属于老款滞销车型,国五排放标准的实施促进这些车型降价甩卖,为应对国五,降价似乎成了惟一可行的方法。

东部11省市中目前尚未执行机动车排放国五标准的城市的二手车市场或迎来一小段交易活跃期,在仅剩的两个月内,这部分国四车辆将会以优惠的价格向暂不实施国五的省市流动。

国五排放标准的排期展示了我国治理排放污染的决心,发达省市率先推行国五也给了汽车制造企业以及油品制造企业足够的缓冲时间。无论是车企还是油企,提高汽车排放标准在技术都不是难题,成本的提高才是最终的阻力。

附:《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三、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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